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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方法制定落后于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的发展,某些实验室申请认可时,采用了不同标准方法的组合方式,即前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分别申请了不同的标准方法,对于此类组合方式,是否作为非标或应有哪些限制?
方法如果有“长期偏离”,通过制定内部作业文件将偏离文件化,是属于偏离还是非标呢?
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可以申请实验室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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