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在校准领域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CNAS实验室认可在校准领域对人员的要求如下:
1.1校准人员达到理工科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相关实验室认可校准工作经验,且需有计量员证或参加过相关计量员培训。
1.2 实验室认可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授权签字领域不超过3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授权签字领域超过3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校准机构的校准人员持有其主管部门颁发的 计量检定员证可视同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要求。
注2:“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不按照“同等能力”认定。
注3:“校准专业领域”的划分依据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中的 “校准领域”部分,其中对于通用测量设备按一级代码(领域代码前2位,60~69 划分;专用测量设备按二级代码(领域代码前4位,7001~7011)划分 。
备注:“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 年及以上;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
d)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1年及以上。
1.3 实验室认可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4 实验室认可的关键人员和校准人员应为长期聘用人员,且其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
1.5 实验室认可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应包含计量校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实施校准人员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对于培训教师,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计量校准基础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b) 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所培训校准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5年以上;
c) 操作技能的培训教师,应从事所培训项目的校准工作3年以上。某些特殊、新项目可能没有满足该要求的培训教师,可选择以下培训途径或培训教师:
1) 测量标准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技能的培训;
2) 校准方法的制定或发布机构组织的培训;
3) 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校准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校准人员担任培训教师。
注:实验室应保存培训教师满足本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特殊项目、新项目选择c)款1)、2)培训途径时,其培训教师不需满足本条款规定的资格和技术经历要求,但实验室应保存其培训教师的基本信息。
1.6 对社会(所在组织之外的客户)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1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域3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
注1:已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因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不满足本条款规定时,应立即自行暂停相关校准能力,直到重新满足本条款的规定。该“暂停”由实验室自行控制,并保留相关记录。
注2:本条款中“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1人”涉及的人员不重复统计,即同一名人员不能重复统计在多个校准专业领域。
1.7 人员数量建议达到10个人左右。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